DB44T 1652.5-2015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规范 第5部分_蚤类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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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9 |
页数: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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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7-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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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100,C 51,备案号:48864-2016,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DB44/T 1652.5—2015,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规范,第5部分:蚤类防制,Specification for Vect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Part 5: Flea),2015-08-03发布 2015-11-03实施,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44/T 1652.5—2015,前 言,DB44/T 1652《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规范》分为以下五部分:,――第1部分:鼠类防制;,――第2部分:蚊虫防制;,――第3部分:蝇类防制;,――第4部分:蜚蠊防制;,――第5部分:蚤类防制,本部分为DB44/T 1652的第5部分:蚤类防制,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部分由广东省昆虫研究所提出,本部分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广东省昆虫研究所、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科建白蚁虫害防制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秋剑、黄海涛、林丽、邹钦、胡志刚、林楚金、徐伟军、黄静玲,DB44/T 1652.5—2015,1,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规范 第5部分 蚤类防制,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蚤类防制的方法、操作程序和效果评价,本部分适用于有组织的蚤类预防控制行为,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蚤类 flea,又称跳蚤,隶属于昆虫纲蚤目的可直接叮咬人造成叮咬性皮炎和过敏性皮炎,并且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者其它动物传播给人的昆虫,分为卵、幼虫、蛹、成虫四个虫态,2.2,宿主动物 host animal,蚤类所寄生并赖以繁衍的鼠、猫、犬以及其他哺乳动物和鸟类,2.3,环境防制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通过环境管理,包括环境改造、环境处理、改善人类居住条件和习惯等措施,防止或减少病媒生物的孳生繁殖,或减少人类与病媒生物的接触而避免受其侵害,2.4,环境改造 environmental modification,为防止、清除或减少病媒生物的孳生地、栖息地而对土地、水体或植被进行对人类环境条件无不良影响的各种实质性和永久性改变,2.5,环境处理 environmental manipulation,为营造不利于病媒生物孳生、栖息而进行的各种有计划的定期处理,2.6,蚤指数 the flea index,在指定区域捕捉一定数量宿主动物或监测一定数量鼠洞、鼠巢或居室,统计所检出蚤类在某种宿主动物(或鼠洞、鼠巢、居室)的平均染蚤数,DB44/T 1652.5—2015,2,2.7,粘蚤率 sticky flea rate,是指以粘捕法监测居室内游离蚤时,带蚤粘蚤纸张数与有效粘蚤纸张数的百分比。粘蚤率可以表示蚤类在居室中的分布情况,2.8,滞留喷洒 residual spraying,将杀虫剂喷洒在需处理的物体表面上,防制在物体表面上爬行和停留的害虫,3 一般要求,3.1 防制原则,蚤类防制应遵循以环境防制为主,以物理防制、化学防制等预防控制方法为辅的综合防制原则,3.2 防制资质,服务机构应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持证上岗,3.3 防制程序,应按照现场调查、制定防制方案、实施防制方案、防制效果评价的程序进行,3.4 防制药物,3.4.1 药物应具备农药登记证,登记的种类应为卫生杀虫剂,防治对象应包含蚤,3.4.2 药物的采购凭证、用药记录应保留2年以上,3.5 药物的使用,3.5.1 应严格按照药物的防治对象、剂量、使用方法、施药适期、注意事项等进行使用,3.5.2 合理使用药物,避免或延缓产生抗药性,3.6 药物管理,3.6.1 药物应储存在专用仓库内,配备专人管理,并有健全的出入登记制度和应急措施,3.6.2 药物专用仓库应满足药物的存放条件和要求,并配备合适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洪、防盗等安全设施,3.6.3 运输药物时,应先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发现有渗漏、破裂的,应采用规定的材料重新包装后运输,并及时妥善处理被污染的地面、运输工具和包装材料,3.6.4 装卸药物时应当轻放,不得撞击、拖拉和倾倒,以防药物泄漏危害人畜安全并造成环境污染,3.6.5 清洗施工器械和配药容器产生的含药污水不得倒入下水道,宜泼洒于室外花圃或草地;药物容器应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3.7 安全防护,3.7.1 操作人员应熟悉施工器械、药物的安全使用规定及现场急救措施,3.7.2 凡皮肤病患者、皮肤损伤未愈者、有禁忌症者、农药中毒及其他疾病尚未恢复健康者以及经期、孕期、哺乳期妇女不得从事配药和施药工作,DB44/T 1652.5—2015,3,3.7.3 化学防制前应仔细检查施药器械,确保施工器械运行正常、无渗漏,3.7.4 操作人员在进行化学防制时,应穿棉质长袖工作服及长裤,戴防护口罩、防护手套和防护鞋袜,3.7.5 不得在操作现场和操作期间吸烟和进食,3.7.6 如果裸露的皮肤接触到杀虫剂应立即用肥皂清洗。如衣裤被杀虫剂污染应立即脱除并更换,3.7.7 操作人员如出现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药物中毒症状,应立即离开施药现场,用肥皂清洗手、脸和皮肤等裸露部位,携带药物标签及时送医院诊治,3.7.8 操作结束后应及时用肥皂清洗手、脸等裸露部位并漱口,3.7.9 操作结束后,应及时清洗施工器械和配药容具;药物空瓶或装盛过药物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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